雲陽縣佳康空心頁巖磚廠第二審增補代表定見
審訊長、合議庭:
重慶渝萬lawyer firm 接收投訴人雲陽縣佳康空心頁巖磚廠的委托,指派我為其代表人,餐與加入投訴人不平雲陽縣人平易近當局(以下簡稱縣當局)和重慶市人平易近當局(以下簡稱市當局)行政征收決議及復經過議定定一案的官司流動,依法保護其符合法規權益。現揭曉如下代表定見,請法庭予以參考:
一、從步伐上,本案應當閉庭審理
依據《行政官司法》第86條的規則,行政案件第二審準則上都應閉庭審理,隻有特殊情形下才不閉庭審理。這是為瞭更有用地維護當事人的官遠雄國際中心司權力和實體權力,更好地體現司法公然準則,進步審訊流動的通明度,包管司法公平所要求的。二審不閉庭審理,當事人在二審步伐中基礎權力無奈行使,無奈在法庭長進行爭辯,證據無奈經由當事人質證,難以查明與投訴無關事實的實情。法庭隻有在經由閱卷、查詢拜訪和訊問當事人,沒有建議新的事實、證據和理由的,才不閉庭審理。而本案一審認定事實和合用法令均存在龐大過錯,認定瞭被投訴人在行政復議和官司中都沒有提交的證據,尤其是被投訴人將所有人全體地盤與國有地盤一並征收,嚴峻違法。投訴人也建議瞭新的事實和理由。投訴人以為其實壯族眼睛裡面最內層的一層藥蓋著黑色的眼鏡去掉了,還沒打開他的眼皮,壯瑞感覺到光線的存在,聽到醫生的命令,他慢慢的睜開眼睛。本案應當閉庭審理,不然難以體現公正公平,步伐上也難以讓投訴人感觸感染到公正公理。
二、一審采信瞭沒有提交的證據,認定事實過錯,存在顯著不公
依據一審確認的事實:2016年11月4日,長江空間信息手藝有限公司(武漢)重慶分公司出具丈量講演,載明投訴人磚廠用高空積14716.68㎡,折合22.07畝,此中紅線范圍征用面積為11366.86㎡,折合17.05畝,租用地盤3349.22㎡,折合5.02畝(訊斷書第14頁)。這是投訴人實有的地盤運用權面積,也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之一。由於征地部分不肯依據現實面積付出抵償款,在擬定初步抵償安頓方案中隻按證載面積5499.64㎡(8.25畝)算,這就使投訴人地盤抵償費少瞭一半。征地部分無奈否定丈量講演測出的面積,便同承包投訴人磚廠的案外人張雲弄瞭一個《租用雙江鎮楊沙村二組地盤協定》,說張雲“租用”瞭磚廠地點地楊沙村二組部門村平易近的“所有人全體地盤”8.05畝。可是縣當局在復議時提交的證據中,卻沒有這個租用協定。由於張雲還有一個水泥磚廠租用瞭地盤,租用的地盤與被告的地盤並紛歧致,投訴人以為這個協定是偽造的,以是縣當局沒有將這個協定作為證據提交。《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行政官司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則》第61條規則:“復議機關在復議步伐中網絡和增補的證據,或許作出原詳細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復議步伐中未向復議機關提交世電南京實業廣場的證據,不克不及作為人平易近法院認定原詳細行政行為符合法規的根據。”本案市當局法制辦在復議時組織瞭聽證,但卻沒有入行最主要的一環——舉證質證,卻在《復經過議定定書》中采信瞭租用地盤的說法,以是投訴人以為在步伐和實體上均是過錯的。
在本案一審中,投訴人提交瞭在“租用協定”上署名者的灌音光盤,據楊沙村二組村平易近小組長遊作太和村平易近蒲雲兵等證明,這個所謂《租用雙江鎮楊沙村二組地盤協定》是征地部分在2016年丈量投訴人地盤時才簽的字,協定上蒲雲兵和蒲雲周都不是本人署名,且二人在該地最基礎沒有地盤(原話是“一寸地盤就不占”);遊作太是無關職員給瞭100元錢讓其簽的,並證明協定上有些人的署名是黃管帳的字跡,別的幾小我私家的署名是發青苗費要求具名而按的指紋。遊作太還證明,投訴人的承包人張雲在2011年租瞭一塊地是為水泥磚廠租的,與被告的頁巖磚廠不搭界。這是縣當局沒有將協定作為證據提交的因素。
本案一審中縣當局及市當局也沒有提交這個“租用協定”作為證據,但一審訊決書卻認定張雲租用瞭楊沙村二組部門村平易近的“所有人全體地盤”8.05畝(訊斷書第24頁末),以為縣當局對投訴人地盤面積簡直定沒有過錯,投訴人表現詫異。案外人張雲租用所有人全體地盤怎麼能減扣投訴人的地盤運用權面積呢?投訴人以為,要認定這個問題,除瞭要有真正的的租賃協定,還應有租賃響應所有人全體地盤的地盤權證或村平易近的地盤承包運營權證才行。假如沒有相干的地盤權證,就難以斷定租用8.05畝所有人全體地盤的界限,也不克不及斷定這8.05畝地盤是否在投訴人的實有地盤面積17.05畝之中,或許有重合,就不克不及證實投訴人租用瞭8.05畝所有人全體地盤,不克不及減扣投訴人的實有地盤面積。投訴人明白指出,假如真租用瞭村平易近的所有人全體地盤,那麼被征收人就不是投訴人,而是出租地盤的村平易近,《抵償安頓方案》就不成能將這些“所有人全體地盤”作為“評價范圍外的其餘抵償”,“由被征收人提供抵償給農夫的根據後,參照北部新區三傢企業和該名目前五傢企業的抵償措施,即9萬元/畝,給予企業抵償”。假如真是租用地盤,怎麼可能由租用者而不是出租者得到抵償款呢?這麼顯著的知識過錯,怎麼能無視呢?可是一審便是無視投訴人的定見,訊斷書稱固然丈量機構對佳康廠的丈量講演“紅線范圍內征用面積17.05畝,但佳康磚廠未舉證證實被征用的17.05畝地盤中扣除其證載8.25畝國有地盤以外的殘剩8.85畝地盤性子為國有地盤”(訊斷書第25頁)。這連行政官司的基礎準則都違反瞭,行政官司應由原告舉證。由征收部分委托的丈量機構曾經丈量出投訴人的國有地盤運用權為紅線范圍內征用面積17.05畝,假如要低於這個面積入行抵償,應當由被投訴人舉證證實其抵償的8.25畝以外的8.85畝地盤性子不是國有地盤,而不是由投訴人舉證證實8.“哦”25畝以外的8.85畝地盤性子為國有地盤,由於本案自己便是國有地盤上衡宇的征收,投訴人的磚廠地點地在1997年就曾經是國有地盤瞭。
關於征收抵償中的舉證責任,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概念以為:“征收抵償決議系市縣當局單方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依據《行政官司法》規則,原告應該對作出的詳細行政行為的符合法規性負擔舉證責任。是以,行政官司中作出征收抵償決議的市縣當局應該對征收抵償決議的符合法規性負擔舉證者任。在衡宇征收法令關系中,因為征收抵償決議成為單方行政處置決議,作出抵償決議的市縣當局在行政官司中負擔的舉證責任強度(比行政裁決)要重得多,應該依照清晰而明白的資格負擔舉證責任。市縣當局不得以在行政步伐中被征收人未證實其被征收財富的多少數字、價值而加重其舉證責任。由於,在行政步伐中,査清被征收人被征收財富的多少數字、價值完整是行政機關的職責任務。”(《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司法概念集成 第二版•行政及國傢賠還償付卷》,第900~901頁)
是以,一審訊決采信瞭被投訴人在復議和官司中都沒有提交的證據,無視基礎事實和舉證規定,加重行政機關的舉證責任,左袒行政機關,存在顯著不公。
此外,關於是否隻能根據掛號的產權證或運用權證入行抵償的問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司法概念以為:“在拆遷抵償裁決中,無關抵償面積問題是爭議最年夜的問題之一。房地產掛號是房地產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對房地產的一切權、典質權、典權等物權入行的掛號,是房地產品權公示的法定方法,不入行掛號就不克不及抗衡善意第三人。產權掛號與否隻是可否抗衡善意第三人的前提,沒有入行產權掛號也不克不及否認符合法規衡宇的:“已經有很多人問我價格,畢竟,這是一個獨特的機會,如果坐成為埃孟德的客一切權,不克不及否認私權力存在的主觀性,也不克不及否認符合法規衡宇的面積,有瞭產權證也不克不及闡明就完整屬於抵償范圍,在有些處所就泛起瞭拆遷通知佈告發佈後違法變革產權證的徵象,是以,對被拆遷衡宇的面積應該綜合判定,當然,人平易近法院在審理中,對產權證可以作為上風證據入行判定。人平易近法院入行判定時,應該防止被拆遷人符合法規的房產沒有全額抵償,也應該防止違法的修建物得到抵償。”(《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司法概念集成第二版•行政及國傢賠還償付卷》,第848頁)
同時,最高法院有超越證載面積抵償的案例,(2016)最高法行賠申309號案等於。該案依據測繪處制作的《衡宇拆遷勘測講演書》中的丈量數據可以或許證明被強拆的未經掛號的無產權房有73.68平方米,認定其切合《抵償安頓施行方案》相干店面認定和抵償前提並予以抵償。該案對本案具備指點意義。
三、被投訴人將所有人全體地盤與國有地盤一並征收嚴峻違法,一審未予糾正
投訴人在一審中建議,本案征收的是國有地盤,依據《地盤治理法》第44條的規則:“設置裝備擺設占用地盤,觸及農用地轉為設置裝備擺設用地的,應該打點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第45條規則:“征收農用地的,應該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則後行打點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務院《關於加大力度地盤調控無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則:“制止私自將農用地轉為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農用地轉為設置裝備擺設用地,必需切合地盤應用總體計劃、都會總體計劃、村落和集鎮計劃,歸入年度地盤應用規劃,並依法打點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制止經由過程“以租代征”等方法運用農夫所有人全體一切農用地入行非農業設置裝備擺設,私自擴展設置裝備擺設用地規模。”以上法令法例明白規則不克不及根據《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與抵償條例》(以下簡稱《征收據例》)征網絡體地盤。假如確鑿有所有人全體地盤,也確鑿需求一並征收的,應當依照所有人全體地盤征收步伐另行報批和施行。假如不加區分,間接借助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決議往征網絡體地盤的話,該行為會由於過錯合用法令根據和超出法定權柄而確認違法或無效。一審對投訴人的以上定見不予答理,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不予審查,令人隱晦。
對此,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有相干案例,(2016)最高法行佳寧點點頭。 “我們家玲妃的愛情。”佳寧看了半天在小甜瓜只盯著地說,偉大的事情申1863號等於。該案訊斷以為:“國有地盤上衡宇的征收與所有人全體地盤的征收,在征收對象、征收主體、征收步伐以及所合用的法令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區別,不克不及在統一征收步伐中既征收國有地盤上的衡宇,又征網絡體地盤。二者的區別表示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從征收對象望,前者的征收對象是國有地盤上的衡宇,國有地盤運用權與衡宇一路征收;後者的征收對象是所有人全體地盤,地上的衡宇則跟著所有人全體地盤一並征收。其二,從征收主體及施行主體望,國有地盤上衡宇的征收,由市、縣級人平易近當局依據法定步伐作出征收決議,由市、縣級人平易近當局斷定的衡宇征收部分組織施行詳細的征收與抵償事業;而征網絡體地盤,需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平易近當局甚至是國務院批準,由市、縣級以上人平易近當局予以通知佈告並組織施行。其三,從征收步伐望,因為觸及地盤用處的變革以及耕地維護等問題,在征網絡體地盤時,在打點征地審批手續之前,準則上應該後行打點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務院或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平易近當局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打點征地審批手續。而國有地盤上衡宇的征收,因自己就屬於國有地盤,不存在農用地轉用及審批的問題。其四,從法令根據望,前者重要根據《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與抵償條例》入行,爾後者的法令根據則是《中華人平易近共和領土地治理法》。本案中,從被訴征收通知佈告斷定的征收對象望,既有國有地盤上的衡宇,也有所有人全體地盤,但太谷縣當局卻同一依據《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與抵償條例》的相干規則作出征收決議,並組織施行征收行為。依據前述剖析,此中觸及所有人全體地盤部門的征收,太谷縣當局既無作出征收決議的法定權柄,亦違背瞭《中華人平易近共和領土地治理法》規則的諸如農用地轉用審批等法定步伐,還存在合用法令過錯等問題,依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行政官司法》第七十條之規則,理應予以撤銷。”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司法責任制施行定見(試行)》規則,為入一個步驟同一裁判尺度,新創設瞭類案與聯繫關係案件檢索機制,明白承措施官在審理案件時,應該依托辦案平臺、檔案體系、中國裁判文書網、法信、智審等,對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曾經審結或正在審理的類案與聯繫關係案件入行周全檢索,制作檢索講演,並分情況作來由理。投訴人以為,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對此發佈有典範案例,應該作為參照。
四、本案征收不完整是為瞭公共好處,地盤運用權抵償過低
《征收據例》第19條規則:“對被征收衡宇價值的抵償,不得低於衡宇征收決議通知佈告之日被征收衡宇相似房地產的市場费用。”《國有地盤衡宇拆遷抵償的評價措施》第10條規則:“被征收衡宇價值評價時點為衡宇征收決議通知佈告之日。”可見對被征收地盤和衡宇的評價時點應是在衡宇征收決議通知佈告之日,而本案征收抵償資格竟然還同2014年的初評成果如出一轍。在這4年中,地盤衡宇费用曾經下跌瞭好幾倍,征收抵償方案無視法令規則,顯著違法。
投訴人在一審中提交瞭雲陽縣公共資本生意業務辦事中央國有設置裝備擺設用地運用權成交公示信息及衛星圖,該公示信息顯示,在縣當局作出《征收決議》之前,2018.4.17-2018.4.William Moore在那髒兮兮的水裏被推倒了,在他起床之前,門被關上了。他把面如死27公共資本生意業務辦事中央公示瞭四幅國有地盤運用權出讓信息(雲地生意業務〔201。此外,这里就是你的家啊,你不想去的生活啊。”8〕04號、05號、06號、07號<薛傢溝組團中環路延長段>),地盤用處是棲身用地,四幅地共247.68畝,總成交價32505.8508萬元,受讓報酬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而投訴人的磚廠就在薛傢溝。投訴人以為,本次征出工程名目並不完整是為瞭公共好處,這四幅國有地盤的成交價是對投訴人國有地盤運用權抵償费用的3倍,假如再加上少算投訴人的8畝多地盤,則到達6倍以上,投訴人以為,這是賺錢,而不是為瞭公共好處。就算修路有一部門是公共好處,也顯著違背《征收據例》第19條的規則。一審對投訴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予以采信(第11頁),但對征收行為存在這般不公的事實卻又熟視無睹,稱投訴人未建議有用證據證實評價费用過低(第22頁),令人隱晦。
此外,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也無關於在拆遷案中怎樣認定財富評價資格的案例,(2016)最高法行賠申309號案等於。該案衡宇在2009年評價费用為60餘萬元,但在案件審理時“已有餘以購置與被拆除衡做饭?看到他一个富家少爷高贵美艳的外观,还能做饭?墨晴雪旁边偷偷宇平等地段、平等面積、不低於但近似於原修建構造質式的衡宇,對付被征收人一方來說具備顯著分歧感性”,故入行從頭入行評價费用為170餘萬元。該案裁判要旨為:“衡宇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對付相干喪失的國傢賠還償付范圍,法院應該聯合拆近抵償方案中的抵償規則綜合斟酌,不得低於抵償資格。依照訴前評講演已有餘以填補被拆遷人喪失的,法院可以依據公正公道的準則依法委托具備評價天資的評價機構從頭評價。估價時點和方式應該依據估價目標公道斷定。”該案對本案也具備指點意義。
五、征收步伐中存在多處違法行為,一審未予糾正
1、查詢拜訪、掛號成果公示違法。2015年11月20日,雲陽縣領土局對征收名目查詢拜訪掛號成果入行公示,在投訴人的《征收資產追查成果明細表》中,文件顯示共5頁,但征收中央卻隻蓋瞭4頁,遺漏瞭第5頁的什物,但明細表上每頁顯示“共5頁”的字樣卻沒法轉變。對此投訴人始終不滿,2015年11月民生至尊大樓26日建議貳言,縣領土局直到2017年11月3日才書面回應版主,謝絕聽取投訴人的陳說和申辯(復議時投訴人提交的第七組證據),一審卻稱“佳康磚廠未建議書面的反饋定見,應視為其承認查詢拜訪掛號成果”(21把罌粟粉可以滿足他們,隨著成癮的加深,威廉?莫爾和不再容易滿足,他開始猶豫,頁),這是顯著過錯的。
2、斷定評價機構的步伐違法。在2014年斷定評價機構時,征收中央職員暗裡裡給被征收人吹風,讓此中的5傢選雲陽當地的圖克資產評價公司,讓投訴人選重慶的一傢公司。之後以3:2:1選中圖克評價公司,依據《重慶市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評價機構斷定措施》的規則,隻有凌駕介入投票被征收人多少數字50%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能力斷定為名目的評價機構。一審以為到達50%便是凌駕瞭50%,投訴人不克不及批准這種說法。
3、本次征收未另選評價機構違法。2015年因各類因素未告竣協定,未對投訴人入行征收。到2018年是新的征收。《重慶市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評價機構斷定措施》第6條規則:“衡宇征收范圍斷定後,衡宇征收部分應將擬征收名目的名稱、范圍、戶數、修建面積、聯絡接觸方法等相干情形,在市領土房管局公家信息網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個事業日內,具備響應天資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向名目地點地衡宇征收部分報名介入。”此時應按以上步伐從頭抉擇評價機構,方為符合法規。而征地部分不聽投訴人定見,仍讓本來就存在違法的圖克公司入行評價,是違法的。一審不予糾正,是過錯的。
4、征收決議通知佈告後征收部分未將初步評價成果入行公示,估價機構也未在公示期滿並修改後向衡宇征收部分提交評價講演違法。依據《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評價措施》第16條、第17條、第20條、第22條的規則,衡宇征收部分應該將衡宇分戶初步評價成果在征收范圍外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滿後,衡宇征收部分應該實時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價講演。《重慶市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與抵償措施(暫行)》第18條、19條和《重慶市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與抵償事業步伐的指點定見》都規則:“征收決議通知佈告後,衡宇征收部分應該將分戶的初步評價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房地產估價機構在分戶初步評價成果公示期滿並修改後,應該向衡宇征收部分提交被征收范圍內的全體評價講演和分戶評價講演”。本案征收決議在2018年5月6日通知佈告後,征收部分未將初步評價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估價機構也未在公示期滿並修改後向衡宇征收部分提交評價講演。
5、評價講演未標註或釋明復核權力,也未實時投遞給投訴人違法。在《資產評價講演》中,未標註或許釋明被征收人申請復核評價的權力,違法。同時,評價講演是2018年5月22日作出的,征收部分未實時向投訴人投遞,直到2018年8月下旬才向投訴人投遞,招致投訴人不克不及申請復核評價。一審卻稱是投訴人沒有申請復核評價和鑒定,是過錯的。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發佈的第二批征收拆遷典範案例第五號《吉林省永吉縣龍達物質經銷處訴吉林省永吉縣人平易近當局征收抵償案》與本案類似,該案的典範意義為:“在征收拆遷案件傍邊,評價講演作為斷定征收抵償價值的焦點證據,人平易近法院可否依法對其入行有用審查,曾經在很年夜水平上決議著案件可否獲得本質解決,被拆遷人的符合法規權益可否獲得充足保障。在認定涉案評價講演存在漏掉評價裝備、未告訴申請復核的評價權力等系列問題後來,撤銷瞭被訴衡宇征收抵償決議並判令行政機關限日重作。”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司法責任制施行定見(試行)》規則,為入一個步驟同一裁判尺度,新創設瞭類案與聯繫關係案件檢索機制,明白承措施官在審理案件時,應該依托辦案平臺、檔案體系、中國裁判文書網、法信、智審等,對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曾經審結或正在審理的類案與聯繫關係案件入行周全檢索,制作檢索講演,並分情況作來由理。投訴人以為,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對此發佈有典範案例,應該作為參照。
別的,《資產評價講演》明白載明評價論斷的有用運用刻日應自評價基準日起一年內有用,評價基準日是2018年5月6日,現已凌駕一年,評價論斷已掉效,應該從頭評價。
6、征收抵償安頓方案對投訴人無產權更換方法違法。《征收據例》第21條規則:被征收人可以抉擇貨泉抵償,也可以抉擇衡宇產權更換。《重慶市領土房管局印發關於入一個步驟加大力度國有地盤上衡宇征出工作的通知》第8條規則應將兩種方法在抵償決議中予以明白。若被征收人明白表現抉擇此中一種方法的,在作出抵償決議時,可以依據被征收人的抉擇明白一種抵償安頓方法。本案中投訴人始終建議要求以產權更換方法入行抵償,被投訴人作出的安頓抵償方案無產權更換方法,是違法的。一審稱投訴人的磚廠屬於《制止用地目次(2012年本)》中的粘土空心磚生孩子線,可是投訴人是應用棄土制磚的企業,並不是粘土空心磚生孩子線,並非制止用地名目。
7、征收抵償安頓方案對投訴人無津貼和獎勵違法。《征收據例》第17條規則:“作出衡宇征收決議的市、縣級人平易近當局對被征收人給予的抵償包含:……對被征收人給予津貼和獎勵台北文創大樓。”《重慶市國有地盤上衡宇征收與抵償措施(暫行)》第12條也規則:“征收抵償方案應該包含……津貼及獎勵措施等外容。”可見對被征收人的津貼和獎勵是法定的,在實行中,津貼和獎勵曾經成為被拆遷人固定可得的一種貨泉抵償好處,而本案征收抵償安頓方案中卻沒有對被告的津貼和獎勵,一審也不予糾正,是過錯的。
六、一審漏掉當事人訴求,違背步伐,不切合司法便平易近準則
依據一審查明的事實,本案《征收決議》及《抵償安頓方案》均為雲陽縣當局作出。縣當局建議《抵償安頓方案》不屬於本案審查范圍,因市當局已就《征收決議》與《抵償安頓方案》一並作出復經過議定定並予以維持,如紛歧並審查,將使投訴人損失主要權力並無奈挽歸,以是人平易近法院應一並審查其符合法規性。依據《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合用&間的距離居然是如此接近!好幸福啊!”玲妃衝進回想起剛才的情景躺在床上,想著想lt;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行政官司法>的詮釋》第95條的規則,在觸及行政賠還償付或抵償的場所,即便被告未一並要求解決行政賠還償付或抵償爭議,人平易近法院還應該向被告釋明,領導其一並解決,絕可能將行政官司案件和行政賠還償付官司案件合並一案審理,一並作出行政訊斷和行政賠還償付訊斷。本案《抵償安頓方案》是否公正符合法規,對投訴人的符合法規權益十分主要。一審法院在審理中有興趣疏忽對《抵償安頓方案》無關實體問題的審查,屬於漏掉當事人訴求,風格嘛。”違背法定步伐,不切合司法便平易近準則。
綜上所述,本案應公然閉庭審理,一審認定事實過錯,存在顯著不公;被投訴人將所有人全體地盤與國有地盤一並征收嚴峻違法,征收步伐中存在多處違法行為,一審未予糾正;一審漏掉當事人哀求,不切合“司法便平易近”準則。投訴人哀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訊決,改判撤銷《征收決議》及復經過議定定,以保護法令的公平。
代表人:重慶渝萬lawyer firm
陳繼才lawyer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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